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心得体会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XX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9号颁布时间:2005-7-30发文单位:XX省人大常委会于2005年7月30日经XX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XX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5年7月30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经费,组织道路交通安全综合评价,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和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能力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督促辖区内单位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教育公民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交通、建设、财政、发改委、教育、卫生、安全生产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农业(农业机械)、监察和其他负有道路交通安全责任的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做好道路交通安全有关工作
第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公正、文明、高效执法
第六条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第1页共17页织,应当做好本单位交通安全教育和车辆管理工作,落实交通安全责任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单位,应当普及交通安全知识,发布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及时公布道路交通管理措施和路况信息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于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劝阻或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举报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