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制度改革亟须解决四大问题土地制度改革亟须解决四大问题程雪阳:现行土地管理体制是以损害集体土地权利人的权益为代价,来实现耕地保护、国有土地资产的保值增值、城市化等目标的
然而,这种“严”字当头的管理模式并没有实现既定目标,反而危及国家稳定和社会和谐
中国的土地管理要走上良性发展之路,必须在尊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上,以权利保护为指引,以比例原则为基础,改革相关制度
一、进一步明确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产权对于集体土地,应当依照“按份共有”和“股份合作”,理论重新恢复集体土地所有制的原貌
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依照“按份共有”原则,对《物权法》第59条“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进行立法解释,或者由最高人民法院通过指导性案例或者司法批复进行解释
在上世纪中期的土地制度变革过程中,以“按份共有”为特征的“高级合作社”是通过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颁布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建立的,而人民公社时期所建立并延续至今的“抽象集体土地所有制”,当初只是通过党内文件建立的
实践证明这一制度安排弊端重重,因此,有必要重建以“按份共有”为基础的土地股份合作制经济
事实上,国内一些地方(比如东莞、中山、顺德、南海、成都等)在这方面的探索已经取得了诸多经验,国土资源部在20XX年也曾表示“鼓励集体土地股份制改革”,但近两年相关制度和政策并未出台
对于国有土地,首先应当明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全体公民享有国有土地所有权
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法》仅仅确认了“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但没有确认国有土地所有权的享有主体,这种制度设计的缺陷在于,将国有土地所有权托管给国务院,却没有设计相关机制确保后者向真正的土地所有权人及其代理人(全国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其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可以授权国务院,也可以成立第1页共4页直接隶属于全国人大的独立机构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