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支部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矿党委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党委书记是矿井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掌握煤矿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专业知识
一、岗位职责第1条认真配合矿长组织本企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令、规定,保证煤矿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监督检查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副总工程师和各科室(区队)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业务保安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并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及时整改安全问题
第3条每月下井不少于10个,带班下井不少于5个
深入现场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第4条参加矿长主持召开的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对安全教育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抓好工作措施落实
第5条充分发动工会、团委等组织,积极支持副矿长和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职权
第6条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制定月、年度安全培训计划或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第7条掌握煤矿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及时消除干部职工的不利于安全生产的思想
第8条监督劳动合同的签订、执行,保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9条矿长或党委副书记外出期间必须代行矿长或党委副书记职权二、责任追究第10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煤矿党委书记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1页共3页(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三)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预兆或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四)拒不执行上级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11条矿井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党委书记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