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儿童摄影员工功过奖惩制度过失制度第一条、未于正常上班时间穿制服及佩带识别证者,第一次记警告一次罚金5元,同月第二次以上再犯者,记告诫一次,
罚款20元,公告
第二条、在公司内公众场所及客人面前,对公司主管、组长或摄影师未直接称呼名衔者,第一次记警告一次,罚款5元,同月第二次以上再犯者,记告诫一次,罚款20元,累犯记过处分
第三条、有关公司内部作业系统及作业程序之任何相关文案、图像等资料,一律不得外流或外借,若经公司查获属员工违纪者一律严惩,轻者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并记大过一次,重者罚款伍佰元整,并记大过贰次,或直接开除
(部门主管受连带处分)第四条、对公司内部所有部门系统流程表格、本册及联单客户资料等,凡属责任范围,员工皆有填写作业资料的责任,凡经抽阅、盘查无上述作业时,以延误时效,妨碍作业论之,每个空格罚金伍元整
第五条、凡公司离职员工(不含停薪留职者)或同行同业者,未经经理级以上之主管许可,当职员工不得同意其进入公司下列场所,违纪者,记小过一次
1、会计室;2、取件室;3、摄影棚;4、经理办公室;5、店长办公室;6、礼服修改室;7、仓库室;8、暗室;9、企划部;10、美工设计、制作部第六条、若因公司员工人为疏忽,因而导致发生赔偿或退款问题,将追究责任归属,金额赔偿部份将由员工及公司各负担一半(该月各项业绩奖金不予核发)
第七条、对公司所有作业物料,内部软、硬件系统等,员工有记录填写的责任,若经抽查或复核时发现已超出时效,一律每个空格罚款5元整
第八条、公司任何作业程序一律以文字记录为凭,凡口头说辞或允诺皆不予承认,员工必须坚持以正常程序作业
若与客户发生纷争或产生客怨,按情节轻重予惩罚
第九条、员工有下列事项经查属实者,按公司制度严惩
第一项:不遵守公司各项条例规定者或未能配合公司各项革新制度者
第二项:与顾客或同事同仁吵架者,打架
第三项:恶意批评顾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