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设施10KV架空线及变电器防护措施施工现场与周围环境君和佳园A标段由于施工场地较小,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办公区、生活区)经业主、监理方同意搭建于A标段东南侧、惠盛路旁,临设生活区上方有一条10KV架空线路,长度100米左右,架空线与临设垂直距离5
5米,办公区东侧有一变电器距临设水平距离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要求在建工程不得在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施工、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
(本规范用词说明: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用词“应”;反面用词“不应”或“不得”
)相关规范按照《10千伏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和设备运行规程》3~10千伏架空线路的裸导线与建筑物的垂直距离在最大弧垂下,不应小于3米;线路边导线与建筑物的最小距离在最大风偏情况下,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
5米;导线与街道行道树木的垂直距离在最大弧垂下,最小垂直距离不应小于1
5米;在最大风偏时,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米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架空电力线路一般不得跨越房屋
对架空电力线路通道内的原有房屋,架空电力线路建设单位应当与产屋产权所有者协商搬迁,迁拆费不得超出国家规定标准;特殊情况需要跨越房屋时,设计建设单位应当采取增加杆塔高度、缩短档距等安全措施,以保证被跨越房屋的安全
被跨越房屋不得再行增加高度
超越房屋的物体高度或房屋周边延伸出的物体长度必须符合安全距离的要求
江苏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办法第十六条对电力设施与其他设施互相妨碍的处理,应遵守《条例》的规定
新建架空电力线路确需跨越房屋时,电力主管部门应采取增高杆塔高度,缩短档距,提高电气和机械强度等安全措施,以保证被跨越房屋的安全
综上所述,施工现场临时设施采取一定的防护措施还是可行的
为确保正常供电和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防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