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2008(交流学习资料)杭州天恒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二〇〇九年十一月2(一)强制性条文简介(二)规范GB50141-2008《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三)规范GB50268—200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四)建议在“应用指南”中强调条款内容3(一)强制性条文简介1、强制性条文简介1)、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分类目前,强制性标准包括2类:一是批准发布时未明确为强制性标准,但其编号中不带“/T”的,可视为强制性标准;二是批准发布时已明确为强制性标准的
强制性标准中的所有条文都是围绕某一范围的特定目标提出的技术要求或技术途径,这些技术要求或技术途径都是成熟可靠、切实可行的,工程技术及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标准条文中采用的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如“必须”、“应”、“宜”、“可”等)去遵照执行
强制性标准更多体现了政府的技术指导性,在无充分理由且未经规定程序评定时,不得突破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当发生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后,强制性标准将作为判定责任的依据
4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意义发布《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工程建设技术管理体制的重大突破,无论是对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还是对建设工程的技术监督和管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都以实用、直接、明确和易操作的特点受到普遍欢迎
尤其是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的建立过程中,《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作为审查和备案的技术依据,发挥了有力的保障作用
加大《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实施力度、强化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自觉性,对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5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缺陷(1)各强制性条文之间的内在逻辑关联性不强
由于强制性条文摘自各条文呈有机整体的强制性标准中,难免有断章取义之嫌,各强制性条文间的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