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7页2024年安全生产预防性经济处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预防性经济处罚是指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予以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等经济处罚,并且可以对违法行为单位采取停产停业措施,以及对直接责任人员采取禁止担任相关职务、吊销相应证件等限制措施。第三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分为严重违法行为和一般违法行为。严重违法行为包括:1.出现重大事故后,单位隐瞒、谎报事故情况或者伪造、毁灭证据的;2.擅自改变、停用、拆除重大安全设施设备或者其他重大安全防护措施的;3.有关行业、领域发生多次事故的,未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整改措施的;4.职业危害防护措施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第四条一般违法行为包括:1.反复违法或者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2.有关行业、领域未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安全技术措施的;3.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的;第2页共7页4.未按照规定采取应急措施的。第二章罚则及处罚幅度第五条对严重违法行为单位,可以处以罚款,并依法可以采取停产、停业等限制措施;对直接责任人员可以禁止其担任相关职务、吊销相应证件等。第六条对一般违法行为单位可以处以警告、罚款等处罚;对直接责任人员可以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第七条对于严重违法行为,罚款幅度为违法所得的三倍以上十倍以下,并可以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对于直接责任人员,罚款幅度为违法所得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并可以给予禁止担任相关职务、吊销相应证件等处罚。第八条对于一般违法行为,罚款幅度为违法所得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第九条对严重违法行为单位,可以采取停产、停业等限制措施,停产期间不得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直至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并经有关主管部门复查合格后方可恢复。第十条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可以给予禁止担任相关职务、吊销相应证件等处罚。禁止担任相关职务的期限为一年至五年不等。第十一条没收违法所得,应当根据违法所得的性质、数额等因素综合考虑决定。第十二条对于拒不执行安全生产预防性经济处罚决定的单位或者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强制执行,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第三章管理与监督第3页共7页第十三条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是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予以预防性经济处罚的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督促违法行为单位整改、处罚决定的执行等工作。第十四条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当依法进行事前监管和事中监管。事前监管包括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等;事中监管包括对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风险隐患进行监管。第十五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单位和直接责任人员有权对处罚决定提出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第十六条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系统,及时记录、归档涉及安全生产预防性经济处罚的相关信息,并定期公开披露。第四章附则第十七条本规定自2024年X月X日起施行。2024年安全生产预防性经济处罚实施细则(2)1目的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规范安全生产过程中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对自己、对家人、对公司、对社会负责,有效预防控制安全环保违法违规行为,遏制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和职工的安全与健康,制订本细则。2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黔南州烟草专卖局(公司)所有从业人员以及进入我公司的外来单位或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的预防管理。3职责第4页共7页3.1各级综合办负责对本单位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教育。3.2各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外来施工单位或人员进行相关方告知,并对其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教育。3.3各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并作出处理。4处罚标准____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公司的劳动纪律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基础上,开展工作。4.2管理人员和公司员工,因工作失职,经教育不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____至____元经济处罚。4.2.1违犯公司规章制度,损害公司或员工利益的;4.2.2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