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4页2024年安全红线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法维护社会秩序,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管理规定。第二条安全红线是指国家、社会、个人生命、财产和信息安全的底线,是国家安全保障的重要手段和保障决策安全的依据。第三条安全红线管理是指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建立健全安全预警、管控、执法等机制,保障安全红线不可逾越。第四条安全红线管理遵循预防为主、依法管理、综合治理、共同参与的原则。第二章安全红线划定第五条国家对安全红线的划定,主要根据国家安全战略、法律法规等进行科学评估和决策。第六条安全红线划定应明确以下范围:(一)国家安全红线:包括国家主权、领土完整、政治制度稳定、经济发展和社会治安等方面的安全线。(二)社会安全红线:包括公共秩序、社会稳定、市场秩序、环境保护和文化传承等方面的安全线。(三)个人安全红线:包括人身安全、隐私权、财产权和人身自由等方面的安全线。第2页共4页(四)信息安全红线:包括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信息保密和信息治理等方面的安全线。第七条各级政府应根据安全红线划定的需要,制定相应的地方性安全红线划定方案,并报上级政府备案。第八条各级政府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通过听取公众意见、召开专家论证会等方式,形成科学、民主、参与的安全红线划定结果。第三章安全红线预警第九条安全红线预警是指通过建立监测、监控、信号等手段,及时发现可能危及安全红线的实物、事件或行为。第十条安全红线预警应遵循及时、准确、科学、可行的原则,对可能危及安全红线的情况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做好信息交流和共享。第十一条相关部门要加强安全红线预警的能力建设,建立健全预警机制,及时滚动发布安全红线预警信息,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基础设施和信息系统的防护。第十二条广大公民要加强对安全红线的关注和预警意识,及时上报发现的可能危及安全红线的问题。第四章安全红线管控第十三条安全红线管控是指通过制定和执行相应措施和政策,防止安全红线的被突破和侵害。第3页共4页第十四条安全红线管控应遵循科学决策、依法治理、综合施策、严厉执法的原则。第十五条重要区域、领域和关键点要实行严格的安全红线管控,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运输、能源供应、通信网络、金融系统等。第十六条安全红线的管控主体是依法行政的政府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也有责任参与安全红线的管控。第十七条相关部门要定期进行安全红线管控的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红线的有效管控。第五章安全红线执法第十八条安全红线违法行为是指违反安全红线的相关规定,危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全、个人安全和信息安全的行为。第十九条对安全红线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和执法机构应加大执法力度,依法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并公开曝光。第二十条县级以上政府和执法机构要建立健全安全红线执法工作机制,加强协作配合,提高执法效能。第二十一条相关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红线执法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执法水平。第六章安全红线宣传教育第二十二条安全红线宣传教育是指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加强宣传,提高全民的安全意识和法治观念。第4页共4页第二十三条广播电视等媒体要加强安全红线宣传教育的力度,广泛组织开展安全红线宣传活动,提高群众的安全红线意识。第二十四条教育部门要加强安全红线教育的组织和管理,将安全红线知识融入学校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中。第二十五条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安全红线宣传教育的支持力度,鼓励公益机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参与到安全红线宣传教育中来。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