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罗厂房租赁合同甲方:博罗县卓辉实业有限公司(业主出租方)法定代表人:地址:电话:乙方:(客户承租方)法定代表人:地址:电话: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厂房出租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经友好协商签订如下协议,双方自愿遵守并执行:第一条租赁物业简况1、甲方将其位于合计㎡的物业(以下简称“租赁物业”)出租与乙方,乙方对租赁物业的现状及产权性质清楚知悉并同意承租
2、租赁物业用途为,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物业用做其他用途
第二条租赁期限1
租用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免租装修期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乙方缴纳本协议押金后,甲方应于年月日前交房给乙方使用
如甲方因故延期交付租赁物业,须及时通知乙方并主动顺延乙方免租期;如乙方迟交押金,则其所损失的免租装修期自负
第三条甲方的租金、水电费及押金收取1
租金含管理费
乙方租金(含税)按以下方式计算:前两年,租金为元月;以后每两年在前一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
免租期结束后,乙方应于前将当月租金交给甲方,甲方应开具发票
乙方用水、用电及公共用水用电费用(包括装修期间所产生的水电费),由乙方直接向相关供水、供电部门缴交
装修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由乙方自行清理
光纤通讯、电话及其他市政设施使用费用由乙方承担
因乙方逾期缴付而造成被有关部门停水、电等,后果由乙方自负
乙方应在签约后天内付个月房租作为租金押金,即人民币元(大写:元整);同时支付一个月租金,即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甲方应在合同期满且乙方按本合同结清全部费用之日起的十天内,将押金全额返还给乙方,押金不计息
以上押金用作保证乙方履行本合同的所有条款,乙方同时以租赁物业内乙方设备、用品等作为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担保
乙方违反其中任何条款,甲方可于其中扣除其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及所支付的开支
若押金不足补偿甲方损失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