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政务代办员制度为优化我镇经济发展环境,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创新服务理念,为企业和外商投资者提供规范、优质、高效的行政审批服务,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制度一、政务服务代办员的设置由镇便民服务中心各窗口单位负责人和每村确定的1名工作人员组成行政服务代理代办队伍,主要为计划生育、户籍管理、土地使用、民政优抚、劳务服务、司法调解、合作医疗、摩托车家电下乡等大类,提供代理代办服务,镇便民服务中心与便民服务代办员实行联动联办机制。二、政务服务代办员的工作职责1、根据服务对象自愿委托,提供行政代理代办服务;负责协调处理群众生活、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掌握有关政策、动态、代办事务进程等信息,及时反馈给服务对象;为服务对象提供有关政策、收费、办事流程等方面的咨询服务;主动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2、负责做好与便民服务中心及相关单位的联系,及时掌握有关行政审批的政策、动态、在办项目进程等各方面的信息;3、接受便民服务中心的业务培训。三、政务服务代办员的工作程序1、委托:由服务对象自愿委托代办员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包括提交委托书、相关资料及有关证件;2、受理:对服务对象委托的事项,代办员予以受理,并对提供的材料进行必要的初审,出具受理的相关手续;3、代理。对服务对象委托的审批办证事项,由代办员全程办理。4、回交:对服务对象委托的行政审批办证事项,代办员办结后,迅速回交委托人;5、费用。对服务对象委托的各类审批办证事项,代办员在办理过程中涉及应交纳的有关规费以及办理证件的相关费用,由委托者(服务对象)支付。第1页共2页四、政务服务代办员的条件1、有强烈的责任感,态度热情,服务周到、吃苦耐劳;2、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及代办事项相关业务知识。第2页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