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33】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
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投资人身份证明
投资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企业住所证明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适用本规范
申请人是指向登记机关提出设立登记申请的人
【34】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
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投资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变更投资人的,应提交转让协议书或法定继承文件,以及变更后投资人的身份证明
变更企业住所的,应提交新的企业住所证明
申请变更的登记事项涉及到营业执照内容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适用本规范
申请人是指向登记机关提出变更登记申请的人
第1页共2页【35】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表格下载地址:百度---新疆工商行政管理局--下载中心--内资企业---表格下载1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在异地设有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应当提交分支机构所在地企业登记机关核发的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决定书
清算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的证明
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