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纠纷行业调解组织建设理论研究关于昭通医患纠纷行业调解组织建设的思考当前,各地医患纠纷呈高发态势,且因处置不当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日益增多,医患纠纷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之一
加强医患纠纷处理工作,对于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营造良好的医疗秩序和就医环境,强化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20XX年以来,XX县区各级人民调解组织有效化解医患纠纷135起,调解成功率为100%,为昭通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营造良好的医疗秩序和就医环境保驾护航,司法行政系统不断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大力发展专业化、社会化人民调解员队伍
笔者针对市委政法委在全市加强行业调解组织要求,特对昭通医患纠纷行业调解组织建设作一些思考:一、整合资源,构筑调解网络(一)针对实际,搭建调解平台
针对XX县区医疗机构多、医患纠纷多发的实际,在市级成立医患纠纷协调委员会,由司法局负责指导和管理;在县区医疗机构较多的地方成立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医院设立人民调解接待站,便于掌握信息,及时沟通
形成市、县区、医院上下贯通的调解网络,确保第一时间发现纠纷,第一时间报告信息,第一时间介入调处
(二)整合资源,发挥专业优势
为确保医患纠纷调处工作公平公正,方便快捷地开展,要对司法行政资源进行整合,全力保障,实行“宣传先导、调解紧跟、公证护航、法援保障”的工作路子
在调解员的配备上,对专职人民调解员由司法局统一招聘、管理、考核定级,为每个调解组织配备3名以上专职调解人员,设主任1名
同时,建立医学专家人才库和法学专家人才库,形成法学、医学、调解等专业知识优势互补的调解团队
(三)争取支持,加大保障力度
人民调解不收费是针对当事人而言,不收任何费用并不意味着人民调解工作不需要成本
医患纠纷人民调解调委会开展工作离不开必要的办公条件和经费保障
要充分利用《人民调解法》颁布实施的契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