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立法路径选择【摘要】我国由于基本医疗保险发展历史短,立法发展缓慢,同时存在立法滞后、立法层次较低等问题,目前还没有一部完整的基本医疗保险法
结合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概况以及国内外法治现状分析,发现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亟需一部具有纲领性、强制性、统一性的基本医疗保险法来支撑
因此,本文对基本医疗保险立法的路径选择进行研究,分析探讨立法重要考虑问题,并提出建立“整合型”基本医疗保险法律制度、完善医疗保险方面的司法审查机制等立法思路,以期为立法工作提供决策参考
【关键词】基本医疗保险立法;城乡一体化;医改一、立法体例的选择(一)理想的立法体例——独立立法
鉴于目前我国基本医疗保险法律制度缺乏统一性、强制性、系统性的完整条例,各零散法律法规衔接不当,基本医疗保险运行尴尬,无固定法律准绳和完整法律框架
建议在不断完善修正各零散条文规定、促进相互衔接的同时,由人大常委会督促国务院出台一部独立、专业、完整的《基本医疗保险条例》,提高立法层次,建立与基本医疗保险体系相吻合的系统性基本医疗保险法律体系,使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现实的立法体例——纳入基本医疗卫生法
基本医疗卫生由四大体系构成,包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基本医疗卫生主要内容则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救助、基本药物、基本诊疗项目、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基本医疗设施与基本医疗服务人力等
由于基本医疗保险目前尚无独立条例,因而其立法被涵盖在基本医疗卫生法中
然而我国医疗卫生领域立法滞后、观念滞后,卫计委在20XX年才将制定《基本医疗卫生法》正式纳入工作议程,至今日只出台了《基本医疗卫生法》(草案),由此看来单独制定《基本医疗保险条例》还任重道远
20XX年《“十三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提出“积极推动制定基本医疗卫生法,以及基本医保、基本药物第1页共4页制度、全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