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局废物贮存污染防治意见一、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文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相关污染控制技术规范、技术政策专一对医疗废物贮存场所选址、设计、建设、使用、管理提出的基本技术要求
医疗废物是指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采供血以及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内的病房、诊疗室、化验室、手术室、试验室、病理室等相关科室或部门在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各类废物(放射性废物除外)
本意见内容如有违于相关标准时,按相关标准执行
二、一般要求1、医疗废物的存放场所应建造专用的贮存设施,或利用已有建筑改建
2、单一诊室的小型诊所可在诊所内部适当位置设专用容器存放医疗废物
3、依本意见确定的贮存设施,只能用于医疗废物,不得混放其它物品
三、容器及包装的要求1、所贮存的医疗废物应装入带盖的容器内
只在贮存设施内使用的容器可以是塑料或不锈钢桶、箱,塑料袋只能做内包装
容器的直径、宽度、深度不宜超过800毫米,以便于搬运、装卸和清洗
2、所有盛装医疗废物的容器正面及包装上应按标准印有医疗废物图形标识及说明文字
有关标准另行制订
3、容器及材质应满足相应的强度要求,例如,搬运时不产生明显的变形
4、容器必须完好无损
四、医疗废物贮存设施的选址与设计原则1、选址要求⑴应建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仓库、高压输电线路防护区域50米以外
第1页共3页⑵地基高度应确保设施内不受到雨水或地表水冲击
⑶应远离居民区、非传染病病区50米以外
2、设计要求⑴贮存设施内的存放区应有耐腐蚀的、防渗的硬化地面和裙脚,且表面无裂痕
推荐使用混凝土地面上铺设一层环氧树脂或高密度聚乙烯后再铺设瓷砖,裙脚的高度不得低于200毫米,裙脚以上铺装不低于1米的瓷砖
⑵存放区应设置防溢流堰或液体收集装置,防止容器意外破裂而使液体流出
⑶液体收集系统可直接接入专用的医院污水处理系统或导入专用的防渗漏收集设施或容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