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4页2024年安全生产检查巡检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发展,保障国家财产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规范安全生产检查巡检工作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各类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以及其他生产经营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巡检工作
第三条安全生产检查巡检工作是指政府、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相关部门对不同生产经营组织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定期、针对性的检查和巡视
第四条安全生产检查巡检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强对各类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第五条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制定相应的监督机制,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技术支持,加强对安全生产检查巡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检查巡检组织第六条安全生产检查巡检工作由具备一定权威性的检查巡检组织实施,包括政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以及事业单位自己的安全监察机构
第七条各级政府要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巡检机构,负责对所辖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巡视
第八条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相关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巡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2页共4页第九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自查与整改,同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巡视
第十条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检查巡检组织的管理和培训工作,提高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
第三章巡检工作程序第十一条巡检工作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包括下列主要环节:(一)计划制定: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提前制定巡检计划,明确巡检对象、时间和地点
(二)巡检准备:巡检组织应制定相应的巡检指导手册,并进行相关的前期调研和准备工作
(三)巡检实施:巡检组织按照计划和指导手册的要求,对目标单位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四)巡检报告:巡检组织要及时编制巡检报告,将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通报上级部门和目标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