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暂行规定为保障学校安全,维护教育教学秩序,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学校安全工作,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健全制度,强化管理,消除隐患,确保学校安全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使学校安全工作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街道小学教育的实际,研究制定了《新塘街道教育办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暂行规定》,请遵照执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障教职员工、学生的身心健康、生命安全和财产不受损失,根据《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新塘街道的各小学、幼儿园(含民办园),以下简称学校
第三条学校安全工作坚持教育先行、预防为主、多方配合、责任到人的原则,实行逐级安全岗位责任制,积极推进综合治理
第四条学校校长(园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全体教职工都是安全工作者
学校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对国家、对人民、对下一代高度负责的态度,重视学校的安全工作,应主动与社会各有关方面配合,共同做好学校安全工作
第五条学校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实施安全防范教育,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及时排除不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学校师生人身安全和公共财产不受损失
第六条学校校长(园长)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和法制观念,严格执行和自觉遵守国家颁布的各类安全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规定,熟悉组织学校各类大型活动的安全措施和审批权限;定期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检查安全工作,及时消除隐患,积极防范事故发生并妥善处置突发性事故
第1页共4页第七条教职工应自觉遵守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规定,认真履行安全教育职责,学会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学生和自身的合法权益;掌握组织各类大型活动的安全知识、申报制度、处理突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