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档规〔2011〕2号省档案局关于印发《湖北省照片档案规范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市、州、县档案局,各省直机关档案部门:为了进一步加强照片档案管理,充分发挥照片档案的利用服务作用,根据《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T11821—2002),结合湖北省实际,省档案局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湖北省照片档案规范管理指导意见》(鄂档〔2008〕23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十三日第3页共12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页共12页湖北省照片档案规范管理指导意见为了进一步规范照片档案管理工作,更好地发挥照片档案的利用服务作用,根据《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T11821—2002),结合湖北省实际,对湖北省照片档案规范管理提出指导意见如下:一、照片档案的收集(一)收集范围1、记录本单位主要职能活动和重要工作成果的照片
2、上级领导和著名人物视察、指导本单位、本地区工作的照片
3、本单位组织或参加重要外事活动的照片
4、记录本单位、本地区重大活动、重大事件、重大事故、重大自然灾害及其重要常情况和现象的照片
第4页共12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4页共12页5、记录本地区地理概貌、城乡建设、重点工程、名胜古迹、自然风光、风俗民情和著名人物的照片
6、其他具有归档保存价值的照片
(二)归档要求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照片、底片、数码照片,在活动结束后一个月内归档;科研、基建照片随项目档案一并归档
各类照片在归档前,都要做好鉴定、删选工作
归档照片应做到画面清晰,品相良好,说明完整
归档照片由形成部门或摄影人员负责撰写说明文字,积存照片由档案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考证并撰写说明文字
二、照片档案的整理(一)整理原则照片档案的整理原则是:遵循照片形成规律,分开照片与底片(含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