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行动方案全县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和高层、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已进入集中联合执法阶段
为切实维护全县火灾形势平稳,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按照“整改一批,打击一批”的原则,县政府决定从6月13日至6月19日,集中力量组织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联合执法行动
具体方案如下:一、整治范围1
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2
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等歌舞娱乐场所;3
酒吧、咖啡厅和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等餐饮场所;4
网吧、游艺场所;5
洗浴场所、汗蒸馆、健身房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二、工作步骤1、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委常委,副县长张连国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安局、文化局、工商局、安监局、服务业发展局XX县区消防大队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政府办副主任梁裕坚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公安局、服务业发展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办公室设在县服务业发展局,具体负责整治工作的部署、协调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信息报送,及时将有关工作情况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6月18日前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2、开展全面检查
县服务业发展局、工商局、文化局、安监局XX县区治安大队、消防大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组成联合检查组,按照工作职责,重点检查场所是否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文件、娱乐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情况,并建立信息通报抄告制度
要严格落实检查责任,对检查的每家场所,均要如实记载检查人员的姓名、检查时间、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意见,并存档备查
3、抓好隐患整改
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能够当场改正的,责令隐患单位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整改第1页共3页的,要及时下发法律文书,督促单位落实整改方案、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整改资金,制定应急预案,限期整改到位
3、采取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