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源辨识与管理制度精选资料危险源辨识与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预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引用标准gb《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第三条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第四条各工程公司(项目部)、承包单位、各职能部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分工合作积极配合加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第五条必须根据国家标准定期对本单位的危险源进行危险(安全)评价即工程公司(项目部)所有构筑物、承建的施工现场、锅炉、压力容器(管道)、库区(库)、贮罐区(贮罐)、危险化学品使用、储运等危险性作业的工业设施和作业以及其他具有危险性、可能发生或曾经发生过重大事故的生产场所予以危险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
第六条重大危险源的风险评价和安全评价由公司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或聘请安全评价中介机构进行
根据评价结果制定有效的控制措施与应急救援预案降低危险性保障重大危险源安全运行
第七条公司对有重大危险源的施工现场必须开工前进行一次风险分析评估剧毒品作业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特性、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严重性与后果做出定量或者定性的分析评价并将评价报告按管理权限上报有关部门
第八条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和评价后将根据安全评价结果和国家有关标准对危险源划分等级确定不同的管理权限和责任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与控制措施
第九条重大危险源实行分级监控
按照“集团公司铜城建设公司各分公司”三级分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监控管理
第十条建立危险源登记台帐制度及时掌握重大危险源数量与等级变化以及运行控制、安全管理与维护、人员培训、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