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买卖合同卖方:营业执照号码:地址:法定代表人:买方:营业执照号码:地址:法定代表人: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土地及工业厂房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转让标的】1
1卖方拥有位于的一幅工业用地,土地信息如下:《土地使用证》号:;地号:;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其他信息详见《土地使用证》)卖方在其上建有工业厂房,并办有《房地产权证》,其中:;(其他信息详见房地产权证)(本合同交易土地及厂房以下简称为转让标的)1
2买方购买转让标的用于生产经营(包括关联公司的生产经营)
第二条【转让标的概况】2
1卖方保证,上述土地及厂房的产权清晰,卖方对其享有的完全的物权,有权出售,转让标的不存在任何债务,未使用转让标的进行任何抵押,不存在查封,不存在任何欠缴地价款、房价款或税款的情形
2转让标的现已空置,原则上按照现状转让
具体的现状及交付标准详见第九条
第三条【转让价款】转让标的成交价为人民币
成交价不含本合同第八条所列之各项税费,因本次交易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根据本合同第八条之约定承担
第四条【交易定金】买方应在本合同签署生效当日向卖方支付定金人民币
卖方应向买方出具定金收据
第五条【付款方式】5
1双方应于定金支付完成后【】日内共同至开立资金监管账户
账户开立完成后【】日内,买方应当将支付至上述资金监管账户
2转让标的全部过户至买方或买方指定第三方名下后5日内,双方应共同至银行、持新的登记证书原件(包括《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办理监管资金解付手续,即由银行将监管资金支付至卖方指定账户
3剩余作为交房保证金(其中为房产税清缴保证金),在下述文件齐备的前提下,卖方应当在10日内将交房保证金支付给卖方:5
1本合同第九条所述之交接确认文件;5
2本合同第8
2条所提及的房产税的清缴凭证
(根据市现行规定,该房产税由财产所有权人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