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公务接待制度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28项规定的要求,医院公务接待制度坚持务实、勤俭、节俭、标准化的原则。1、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数。2、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不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3、接待清单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接待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4、公务接待住宿应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规定,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统一要求,不得擅自提高标准。5、公务接待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6、公务接待用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超范围提供高档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去个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7、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合理使用车辆。8、医院应当加强对公务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费预算总额。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9、年度汇总公务接待有关情况,由财务科做财务公开,纪检监察办备案,接受全院监督。108第二篇:医院公务接待工作制度医院公务接待工作制度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活动接待管理,厉行节约,勤俭办事,按照“对口接待、热情节俭、总额控制、包干使用、统一审批”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一、接待范围和对象:1、上级部门来我院检查指导工作的领导和工作人员;2、外地来我院参观考察的领导和工作人员;3、XX县区内来我院联系、汇报工作的领导和工作人员,第1页共6页原则上不安排就餐。二、接待办法局机关来客实行对口接待,局领导及各科室按照分工和工作职能,坚持“谁主管谁接待”、“谁接洽谁接待”、“谁接待谁埋单”的原则,分层对口接待相应客人。(一)省领导、市局主要领导、区级领导干部和外地领导,由我院主要领导招待费接待。(二)综合性会议、综合性接待和大型专业性会议及其他特殊情况,由我院主要领导招待费接待。(三)局各分管领导,分别由分管院长对口接待。(四)因工作需要,有关部门领导及其工作人员来局检查指导工作,由各科室对口接待。(五)小型专业性会议由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共同接待。(六)一次接待涉及两个以上分管领导或科室的,由提出接待的一方负责接待,或自行协商安排接待。(七)以上接待费用包括餐费(含烟酒)、住宿费、娱乐费和土特产等费用。五、接待管理(一)来客就餐一律实行派餐制。就餐前先填写派餐单,经科室负责人签字后送所在科室分管领导签批,然后到办公室登记盖章。派餐单一式两份,一份交办公室留存,一份交酒店作结账凭证。(特殊情况未先派餐的,接待人必须在一日内补开派餐单。)(二)办公室应建立招待费分类台账(分领导、分科室),并定期分析招待费使用情况,每季度一小结,每半年一公布。(三)填写派餐单时,应注明就餐地点,以便通知结算。(四)接待用烟酒由接待方自己购买,也可由院办公室统一配备,其费用从接待方包干经费中列支。(五)招待费每季度一结算,每季度第一个月结算上一个季度发生的招待费。结算时由接待方通知酒店结算,逾期不结算的,办公室暂缓结算。上年度招待费必须于次年2月底以前结算完毕,逾期原则上不予结算。第2页共6页(六)结算招待费前,接待方应先在招待费发票上签字认可,然后由接待方或酒店结账员定期送主要领导审签。(八)结算招待费时,应凭《派餐单》和招待费发票到办公室结算。无派餐单的,办公室应拒绝结算。(九)招待费属公务性开支,严禁私客公待、无客自请。(十)对节约招待费的科室或个人,年终按节约资金的30%给予奖励。第三篇:公务接待制度乌石中心学校公务接待制度为了提高学校公务接待水平,规范公务接待工作,杜绝铺张浪费,使公务接待工作既有利于促进学校工作的开展,又有利于促进学校廉政建设,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一、接待原则1.勤俭办事、热情周到、安全有序的原则。公务接待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规定,相关部门需树立为客人服务、为学校工作服务的思想。2.统一协调、分级分类、对口接待的原则。由业务对口部门负责接待,办公室统一安排。3.通力合作、相互支持、尽责尽职的原则。牵头部门、承办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