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3页2024年车间行车安全操作规程____年车间行车安全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车间行车安全,防范事故风险,提高车间生产效率,制定本规程。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车间内所有行车设备的操作人员,包括起重机、叉车等各种行车设备。第三条车间行车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行车操作证书,并定期接受行车安全培训和技能考核。第四条车间行车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规程的各项规定,听从现场指挥,保障行车安全。第二章行车设备使用第五条行车设备在使用前,必须经过检查确认操作正常,没有故障隐患,方可进行行车作业。第六条行车设备的使用负责人应对每台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保养,确保其性能良好,同时及时记录维修情况。第七条行车设备使用前应检查操纵机构和传动机构的工作状态是否正常,制动器和防护装置是否完好。第八条行车设备的工作区域应保持干燥,无明火和易燃物品,周围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第九条行车设备的操作台应保持整洁,操作按钮必须明确标识,操作人员应熟悉各个按钮的功能。第2页共3页第三章行车操作规程第十条行车操作人员在进行行车前,必须仔细查看行车区域是否有人员和障碍物,并通过无线对讲机与现场指挥中心保持畅通的沟通。第十一条行车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并根据现场情况适时调整行车速度,避免突然加速或刹车。第十二条行车操作人员禁止临时停放货物,严禁人员乘坐行车设备进行行车作业。第十三条行车操作人员离开操作岗位时,必须将行车设备停靠在安全区域,并切断电源,上锁离开。第四章应急预案第十四条车间内必须配备灭火器等消防设备,每台行车设备应携带一个灭火器,以备突发火灾等紧急情况。第十五条发生事故或突发情况时,行车操作人员应立即按照应急预案采取措施,并第一时间向现场指挥中心汇报。第十六条发生事故或突发情况时,行车操作人员应当自我保护,保障现场安全,并协助救援工作。第十七条事故调查人员有权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和取证,行车操作人员应给予配合。第五章处罚与奖励第十八条对违反本规程的行车操作人员,依据违规情节轻重,可给予警告、罚款、记过、降级等处罚。第3页共3页第十九条行车操作人员在连续工作一定时期内没有发生违规事故,可以给予奖励,并在个人档案中予以表彰。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规程解释权归车间管理部门所有。第二十一条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限为三年,届满后需重新修订并重新颁布。第二十二条本规程未尽事项,由车间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并报上级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