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办公室督察督办工作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学校的各项决策落到实处和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督查督办工作要紧密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进行,坚持专人负责、分流承办、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基本原则,及时发现、推广各部门落实学校决策的新经验,督促并协调解决各部门在落实学校决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确保学校决策的贯彻落实提供有效服务
第三条督查督办工作主要内容1
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2
上级领导机关和学校的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工作要点、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文件、重要规章制度和重要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3
上级机关、主管部门的领导和学校领导的重要批示、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4
学校办公会议决定、校领导召开的其他专门会议的决议和决定的落实情况;5
经校领导批示、需要督查的各下属单位的请示、报告办理情况及基层要求帮助解决的有关问题的落实情况;6
经领导批示的校内外单位、群众、学生和教职工的来信、来访等有关事项的落实和催办;7
其它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
第四条督查督办工作基本程序督查督办是一项重要而复杂的工作,要做好这项工作必须遵循一套科学的工作程序
概括起来可以分为拟办、立项、交办、催办、办结、反馈和归档七个环节
在学校作出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之后,或在接到学校党委、行政和党政领导同志的指示、交办事项之后,办公室要及时提出拟办意见
拟办意见包括承办单位(牵头单位、协办单位)、承办时限和工作要求等
其中重大和复杂事项,在提出初步拟办意见后,应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在承办第1页共3页单位认可的情况下,并报领导审定
办理意见确定后,即可登记立项
立项要坚持一事一项的基本原则,一个工作部署或一项决策,立为一项
立项时要登记编号,具体工作人员按拟办要求认真填写《督查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