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公正司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也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摆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突出位置,并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其中,完善司法体制机制、加强社会和谐的司法保障是重要环节
发挥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能作用,关键在于各级司法机关和广大司法人员依法全面履行职责,切实做到公正司法
牢固树立法律极大权威的理念
树立法律极大权威的理念,就是要树立宪法和法律至高无上、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依照宪法和法律办事的理念
在我国,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体现,我们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并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树立法律极大权威理念,与坚持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完全一致的
这就要求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始终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不能以权压法、以言代法、干扰执法,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忠于法律、尊重法律、敬畏法律、服从法律、信仰法律,切实做到以法律为准绳,以树立社会主义法制的权威
司法人员只有牢固树立法律极大权威的理念,才能打牢公正司法的思想基础,自觉在司法实践中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维护人民利益,保障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
大力提升司法人员的思想道德素质
“徒法不足以自行”
法律是要由人来执行的,执法者的素质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执法行为、影响着执法效果
实践证明,执行法律的过程并不是简单的法律技术和法律操作行为,司法人员也不是被动执行法律程序的机器,在司法活动中完全排除自由裁量权的想法是不切实际的
也就是说,司法并非纯粹的客观活动,在某种程度上说也是司法人员的主观活动
如果司法人员思想道德素质低下,就可能错误使用甚至滥用手中权力,破坏社会公平正义,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因此,以公正司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