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4页2024年安全生产检查与监督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为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开展,维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所有企业和组织,包括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各类经济组织
第三条安全生产检查与监督是指对企业和组织安全生产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和纠正事故隐患,提升安全意识,促进安全管理的一种方式
第四条安全生产检查与监督应当坚持依法、科学、公正、高效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企业和社会各方面的作用,形成合力,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安全生产检查与监督主体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对全国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安全生产的政策制定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和落实
第六条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协助国家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开展各项工作
第2页共4页第七条企业和组织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负责对本企业或组织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制定、培训和落实
第八条监督检查机构是指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或者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设立的机构,负责开展对企业和组织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安全生产检查与监督内容第九条安全生产检查与监督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安全生产设施和设备的完善情况,包括消防设备、应急救援设备等;2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包括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台账、事故处理等;3
安全生产风险评估的开展情况,包括事故隐患排查、预防措施等;4
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演练情况,包括事故应急设施的配置和使用等;5
安全生产作业场所的卫生、环境等条件;6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包括岗位责任制、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等;7
安全生产投入和管理的情况,包括安全设备和技术的更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