坡面排水沟设计规范GB/T16453
4—1996刖言本标准系列共分四项:第一项《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划通则》,第二项《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第三项《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规范》,第四项《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效益计算方法》
本标准是上述系列中的第二项
本项标准包括6个标准:GB/T16453
1—1996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坡耕地治理技术GB/T16453
2—1996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荒地治理技术GB/T16453
3—1996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沟壑治理技术GB/T16453
4—1996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小型蓄排引水工程GB/T16453
5—1996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风沙治理技术GB/T16453
6—1996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崩岗治理技术本标准是GB/T16453
4,包括坡面小型蓄排工程、路旁、沟底小型蓄引工程和引洪漫地工程三篇内容
本标准系列的四项出版后,将全部代替1988年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部颁标准SD238—87《水土保持技术规范》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水利部水土保持司
参加起草单位:黄河水利委员会黄河上中游管理局、黄河水利委员会农村水利水土保持局、长江水利委员会水土保持局、松辽水利委员会农田水利处、珠江水利委员会农田水利处、海河水利委员会农田水利处淮河水利委员会农田水利处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廷辅、刘万铃、廖纯艳、胡玉法、苏仲仁、宁堆虎、徐传早、佟伟力、鲁胜力
第一篇坡面小型蓄排工程1范围本篇规定了防治坡面水土流失的截水沟、排水沟、沉沙池、蓄水池等坡面小型蓄排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管理的技术要求
本篇适用于南方多雨地区
北方部分雨量较多、坡面径流较大的土石山区和丘陵区,也可参照使用
2基本规定2
1坡面小型蓄水工程,应与坡耕地治理中的梯田、保水保土耕作等措施、荒地治理中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