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一五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14年修订)》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永辉超市股份有限(“永辉”)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永辉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认购需要满足《认购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商务部原则批复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战略投资者对永辉进行战略投资,以及中国证监会[微博]核准本次认购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本次取得永辉发行的新股尚需经永辉股东大会批准且尚待取得商务部的原则批复和中国证监会核准
释义除非另有说明或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营业日”指在中国和香港的银行正常对外营业的日子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开市进行证券交易的日子(不包括星期六、星期日和公共假日)“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微博]“DairyFarm”指DairyFarmInternationalHoldingsLimited(一家在百慕大设立并以伦敦证券交易所(LondonStockExchange)作为第一上市地上市的有限责任)以及其子“信息披露义务人”指牛奶有限(TheDairyFarmCompany,Limited)“发行日”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上海分将新股登记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A股证券账户之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