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房屋面积测量的各有关:我从开展房屋面积测量以来先后执行了经委〔82〕经基设字58?建筑面积计算规那么?〔1982年11月12日起执行〕、建立部建房[1995]517?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那么?〔〕〔1995年12月1日起执行〕和GB/T17986.1—2000?房产测量?〔2000年8月1日起执行〕三种房屋面积测量以致于在房屋登记发证中出现了房屋面积的差异在一定程度上引起了房屋所有权人和申请人的误解。为执行房屋面积测量、保护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提出如下:一、房屋面积的测量必须实行同幢房屋同一的原那么。各幢房屋面积测量一经确定不再变动。二、不同时开工的房屋面积的测定原那么上执行不同时的测量。按当时规定的测量的房屋面积作为房屋产权面积。三、房屋面积的测量由房屋权属登记发证认定的测量部门〔以下简称测量部门〕测定以首次测量所采用的测量为准。今后无房屋面积测量如何调整已测定的房屋面积不再变动。四、同幢房屋的单元面积已用不同测量的由测量部门认定一个测量并对该房屋各单元面积统一调整。属于该类调整的已交房款〔包括购置公有住房、商品房〕不作退补。无锡房产理二○○一年五月二十?无锡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那么?的房产理产权监理处各〔〕、区房产理〔处〕:为我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合理分摊房屋共有建筑面积根据建立部?房屋测量?及?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那么?结合本实际情况制订了?无锡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那么?〔以下简称?规那么?〕。本?规那么?下发前已施行面积测绘的房屋其建筑面积不再调整。附:?无锡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那么?无锡房产理二○○七年七月十无锡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那么建筑面积计算规那么一、一般规定1、房屋面积测算系指程度面积的测算。房屋面积测算包括房屋建筑面积、房屋共有建筑面积、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房屋使用面积等测算。2、房屋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程度面积包括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构造结实层高2.20米〔含2.20米下同〕以上的永久性建筑。3、房屋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房屋的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4、房屋共有建筑面积是指各产权人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5、房屋使用面积是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程度面积计算。6、房屋总层数是指室内地坪±0以上层数与室内地坪±0以下层数之和。7、房屋所在层次是指本权属单元的房屋在该幢楼房中的第几层。室内地坪±0以下层次以负数表示。二、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1、永久性构造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多层和高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2、房屋内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及其梯间、电梯间等高度在2.20米以上部位按程度面积计算。3、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大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大内的回廊部分层高在2.20米以上的按其外围程度面积计算。4、楼梯、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道井等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5、属永久性构造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楼层外围程度面积计算。6、房屋天面上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2.20米以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瞭望室、电梯机房、设备用房等按外围程度面积计算。7、原始设计斜面构造屋顶下面加以利用的空间高度在2.20米以上的部位按其程度面积计算。8、挑楼、全封闭的台按外围程度面积计算。9、与房屋相连的有柱走廊、两房屋间有上盖和柱的走廊均按柱的外围程度面积计算。10、房屋间永久性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外围程度面积计算。11、层高在2.20米以上的地下层〔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库、车库、地下商场等〕及其相应出入口的建筑面积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保护墙〕程度面积计算。12、有柱或围护构造的门廊、门斗按其柱或围护构造外围程度面积计算。13、玻璃幕墙、金属幕墙以及其它材料幕墙等作为房屋外墙的按其外围程度面积计算。既有主墙体又有幕墙时以主墙体外围程度面积计算。14、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2.20米以上有非单排柱的车棚、货棚等按柱的外围程度面积计算。15、与房屋相通的有柱雨蓬按柱外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