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8页2024年安全生产管委会会议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管委会是负责统筹、协调、决策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属于上级政府的非常有权机构,由政府主要负责人任主任,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任副主任,其他相关单位负责人任委员组成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委会主要职责包括: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和方案;协调解决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加强安全技术培训和监督检查;组织整治隐患和推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考核制度等
第四条安全生产管委会会议是安全生产管委会召开的集体研究、协调、决策安全生产工作的形式
第五条安全生产管委会会议制度的目的是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和协调功能,确保决策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公开透明性
第六条安全生产管委会会议必须遵循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集体决策的原则,遵守法律、法规和纪律,保证会议的秩序和效果
第七条安全生产管委会会议执行单一责任制,主任行使法定职权,副主任、委员按照主任分配的事项执行职责
第二章会议召开第2页共8页第八条安全生产管委会会议由主任召集并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召集临时会议
第九条安全生产管委会会议应当确保委员的代表性和多数意见的决策原则
第十条安全生产管委会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重大事项可以根据需要召开专题会议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管委会会议的召开要提前三天通知各委员,通知方式包括书面通知、电话通知和电子邮件通知等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管委会会议的议题由主任提出,委员可以提出需要讨论的议题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管委会会议的议题应当具有紧迫性、重要性和实际意义,不得重复讨论已经解决的问题
第三章会议程序第十四条安全生产管委会会议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管委会会议必须按照规定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