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3页2023年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红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铁路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确保人员和资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管理,包括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阶段。第三条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红线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普遍遵守的安全要求和施工限制区域。第二章施工安全红线的划定第四条施工安全红线包括现场安全红线、设备安全红线、人员安全红线。第五条现场安全红线是指施工现场范围内的一条线,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不得越过该线,以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第六条设备安全红线是指设备和机械操作区域的边界线,施工人员不得进入设备安全红线内,以确保设备操作的安全。第七条人员安全红线是指施工现场周边的一条线,施工人员不得越过该线,以确保人员的安全。第八条施工安全红线的划定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根据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进行划定,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行。第三章施工安全红线的标示与警示第2页共3页第九条施工安全红线应当进行明显的标识和警示,设备和标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第十条现场安全红线应当使用红色标示线进行标识,并设置相关警示牌,其标示线的高度不得低于1.2米。第十一条设备安全红线应当使用黄色标示线进行标识,并设置相关警示牌,其标示线的高度不得低于1.5米。第十二条人员安全红线应当使用蓝色标示线进行标识,并设置相关警示牌,其标示线的高度不得低于1.2米。第十三条施工安全红线标示必须明显可见,警示牌的字体和图案清晰可辨,确保施工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能够明确辨认。第四章施工安全红线的管理责任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施工安全红线的管理责任。第十五条施工现场应当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监督施工安全红线的划定、标示和警示工作。第十六条监理单位应当配合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红线管理,及时发现并纠正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第十七条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施工安全红线的监督,及时处理违反安全红线管理规定的行为。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八条施工单位违反施工安全红线管理规定的,监理单位应当责令立即停止违规行为,并进行整改。第3页共3页第十九条未经批准擅自移动施工安全红线的,施工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二十条对违反施工安全红线管理规定造成事故或者损失的,造成事故的责任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第二十一条对严重违反施工安全红线管理规定的个人和单位,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对于特殊施工情况,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特殊的安全管理措施,经批准后方可执行。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和规章不符合本办法的,以本办法为准。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铁道部负责解释。本办法未尽事宜,可根据需要适时调整和补充。以上为本办法全文,共计30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