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4页2024年成品保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成品的保护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各类成品的保护管理。第三条成品保护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法治保障”的原则,建立健全成品保护体系,加强对成品的监督检查和风险评估,提高成品质量和安全水平。第四条成品保护管理工作应当依法、科学、规范进行,相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应当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第五条政府应当加大对成品保护管理工作的支持力度,鼓励科研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加强成品技术研发和创新,推动成品质量和安全的提升。第二章成品监督检查第六条成品监督检查机构应当按照法定职责,加强对成品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不合格成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第七条成品监督检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的程序和责任,健全监督检查的记录和档案,以便后续法律诉讼或其他需要查证的工作。第2页共4页第八条成品监督检查机构应当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成品的质量和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九条成品监督检查机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成品检验方法和标准,对成品进行检验和测试。第十条成品监督检查机构应当对检查结果进行公示,及时向社会公布不合格成品的信息,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第三章成品风险评估第十一条成品风险评估机构应当聘请具备相关资质和专业知识的评估师进行风险评估工作,确保评估结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第十二条成品风险评估机构应当建立风险评估制度,明确风险评估的内容、程序和责任,制定风险评估的方法和标准。第十三条成品风险评估机构应当对成品的质量和安全风险进行评估,确定成品的风险等级,并提出相应的防范和控制措施。第十四条成品风险评估机构应当对评估结果进行公示,及时向社会公布成品的质量和安全风险情况,引起相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重视。第四章成品质量标准第十五条国家应当制定成品的质量标准,对各类成品的质量和安全要求进行明确和规范。第十六条各类成品的生产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制定的成品质量标准进行生产,确保成品的质量和安全水平达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