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突发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2.1应急组织机构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2.3水路交通应急体系主要应急任务3.预防预警机制下载后可任意编辑3.1预警信息3.2预防预警行动3.3预警支持系统3.4预警级别及发布3.5预警预报解除4.应急响应4.1应急响应启动4.2应急响应行动4.3信息报送和处理4.4通信4.5指挥和协调下载后可任意编辑4.6应急处置4.7应急人员和群众的安全防护4.8信息发布4.9应急结束5.善后工作5.1善后处置5.2调查总结与评估6.应急保障6.1通信保障6.2资源保障6.3经费保障下载后可任意编辑7.监督管理7.1宣传、培训和演练7.2奖励与责任7.3监督检查8.附则8.1名词术语解释8.2预案管理与更新8.3预案解释部门8.4预案实施时间1.总则1.1编制目的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有效应对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迅速控制事态进展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环境影响和财产损失,保障水路交通安全,维护社会稳定。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交通部《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湖南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湖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港口和航道发生的涉及人身安全、通过能力、环境资源、重要财产等方面的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1.4工作原则(1)水路交通应急工作由政府统一领导,交通主管部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门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单位)分工协作,实施以块为主、以条为辅、条块结合、分级负责的原则。(2)根据相关部门(单位)的现有职责明确其应急任务的分工和具体职责,保障应急工作机制和应急响应程序法律规范有序。针对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准备与支持保障、预警预防、应急响应和善后处置等应急全过程建立结构完整、功能全面的应急体系。(3)充分发挥各部门(单位)和社会公众的应急支持作用,在预警预防和应急指挥协调中将各相关部门(单位)的人力物力资源加以整合,实现信息共享。(4)做好应对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日常思想准备、预案准备和工作准备,加强宣传、培训和演练,采纳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应急科技水平确保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反应灵敏、运转高效。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县、乡镇人民政府设立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水路交通应急工作。2.1应急组织机构成立株洲县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水路交通应急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县交通局局长(书记)、县地方海事处处长任副指挥长,县水利局、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财政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电信局、县卫生局、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县环保局、县农业局县公路局等单位为成员单位。县水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地方海事处,由县地方海事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2.2.1县水路交通应急指挥部领导、组织全县水路交通应急工作,传达贯彻省、市人民政府对水路交通应急工作的指示;拟订全县水路交通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应急工作政策、制度和规定,组织制订县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决定启动与终止全县水路交通应急预警状态和应急救援行动;指挥重大、特别重大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指挥、协调乡镇水路交通应急工作组织后期处置与恢复、事件调查处理与奖惩。2.2.2县水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承办县水路交通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制定、落实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政策、措施并贯彻实施;组织制定、修订和实施县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指导全县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实施;具体组织水路交通应急培训和演练编制年度应急工作经费预算草案;负责搜集、分析、核实和处理港口、航道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及时上报。2.2.3县水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县交通局负责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行业管理、组织县水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有关部门(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