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医药城大医博爱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合伙人协议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本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经营体
全体合伙人愿意遵守中国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为准
第四条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署后生效
合伙人按照本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五条本协议承诺,不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
第二章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住所第六条合伙企业名称:泰州医药城大医博爱投资发展中心(以下简称“本合伙企业”或“合伙企业”)
第七条法定代表人:住所:邮政编码:第三章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及合伙期限第八条合伙目的:成立泰州医药城大医博爱投资发展中心,从事医疗机构,康复保健等企业投资并购重组,并进而推动所投资企业上市,为合伙人创造满意的投资回报
第九条合伙经营范围:从事医疗产业企业的股权投资与资产管理第十条合伙期限为5年,上述期限自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后,可以延长或缩短上述合伙期限
第四章合伙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其住所、合伙人的性质和承担责任的形式第十一条本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共__人,其中普通合伙人为____人,有限合伙人为_______人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未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不得增加或减少普通合伙人的数量
各合伙人名称及住所等基本情况如下:1(一)普通合伙人泰州医药城大医博爱投资发展中心住所:(二)有限合伙人第十二条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第十三条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普通合伙人,但须保证合伙企业至少有一名普通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