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雇佣制调研报告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入到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协调,整体推进,不断深化的新阶段
一些地区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途径、新方式,以政府雇员的新形式,试行公务员雇佣制
这一举措引起了社会的普遍关注,业内人士不约而同地就这项制度的理论政策依据、现实意义进行深入研究,探讨、争论其利弊得失
作为组织人事干部,我们也试就公务员雇佣制及相关配套制度问题谈一些粗浅的看法与设想
一、概念的商定公务员雇佣制是以政府雇员的形式实现的,由政府根据全局性工作的特殊需要,从社会上雇佣法律、金融、经贸、信息、高新技术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某一时期、某一特定项目中为政府工作,服务于社会利益的一种行政机制
公务员是指代表国家从事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行使国家行政权力,履行国家公务的人员
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范围包括: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其他行使国家行政职能、从事行政管理活动的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包括参照、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人员)
据此,可以说政府雇员、国家公务员(含参照、依照管理人员)和事业单位职员是并行的独立群体;公务员雇佣制是与公务员制度、事业单位职员制并行的人事管理制度
公务员雇佣制作为一种崭新的干部人事制度
与公务员制度相比较,主要区别应是:(一)依据的法律规范不同
公务员与政府的权利和义务依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范,政府雇员是依照雇佣合同来规范政府和雇员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法律上一般是按照劳动法来约束双方的行为;(二)用人方式不同
公务员制度都是刚性的,公务员除调离、辞职或被辞退外,一般来讲是终身的;公务员雇佣制相对而言是柔性的,其用人模式与企业一样,是市场化的,按照第1页共8页雇佣合同的约定,政府雇员有一定的时限;(三)日常管理方式同
政府对公务员的管理,如录用、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