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5页2024年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运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灾害应对和安全防护能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2024年实施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第三条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包括自然灾害防治系统、人为灾害防控系统、公共安全防护系统、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系统、网络信息安全系统和金融风险控制系统
第四条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运行管理应遵循“整体推进、分类实施、科学管理、精细化运作”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统一领导,各级政府负责,相关部门配合,社会各方参与,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安全避险工作
第二章自然灾害防治系统第六条自然灾害防治系统是指预测预警、防御减灾和恢复重建等一系列工作,以防范自然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威胁
第七条各级政府应建立健全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响应机制,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的监测预警工作
第八条对于易发生自然灾害的地区,应加强土地规划和建设管理,提高防灾能力
第九条各级政府应建立完善自然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救援能力和效率
第2页共5页第十条加强对自然灾害遗留问题和重建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加强对受灾群众的帮扶和保障
第三章人为灾害防控系统第十一条人为灾害防控系统是指对人为因素引发的安全隐患进行预防和控制的一系列工作
第十二条各级政府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煤矿、建筑工程等重点行业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三条加强安全教育和宣传,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
第十四条加强对重点场所、重点活动的安全监管,确保公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十五条加强对恐怖袭击、暴力犯罪等人为灾害的防范和打击力度,维护社会的稳定安全
第四章公共安全防护系统第十六条公共安全防护系统是指保障公共安全、遏制各类灾害事故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产生威胁的一系列工作
第十七条加强公共安全预警和应急管理,建立健全公共安全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