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4页2024年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例会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规,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工程项目,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参与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第三条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例会是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通过例会可以及时掌握项目安全风险,分享安全经验,解决安全隐患,提高项目全体成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第四条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例会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情况汇报、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安全培训和经验分享、应急救援演练等。第五条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例会按照项目实际情况制定,确保例会内容合理有效,具有可操作性。第二章例会组成第六条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例会的主持人由项目负责人担任,可以委派项目经理或专人担任。第七条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例会的成员包括: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专职人员、生产管理人员、职工代表等。第2页共4页第八条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例会可以邀请相关部门和专家参加,对项目安全问题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第三章例会内容第九条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例会的时间和周期由项目负责人确定,原则上每周至少召开一次。第十条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例会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情况汇报:对上一周项目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简要汇报,包括安全事故、险情、隐患排查情况等。(二)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根据上一周安全检查结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汇报,制定整改措施和时间表,并跟踪整改进展。(三)安全培训和经验分享: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项目成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分享安全经验,宣传安全典型事例,引导大家从事安全生产工作。(四)应急救援演练:定期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检验项目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能力,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五)其他事项:项目负责人可以按照需要增加其他议题,讨论项目安全管理中遇到的问题,并制定解决方案。第四章例会运作第十一条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例会应设立会议制度,按照事先通知、准时开会、记录会议内容、落实后续措施的原则进行。第3页共4页第十二条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例会的通知应提前一天发放给所有参会人员,会议准时开始,迟到人员视为旷会。第十三条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例会应有专门的记录人员,做好会议纪要,记录会议内容和决策意见,并及时进行归档。第十四条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例会的决策意见由项目负责人签署,相关责任人应按时按负责任落实决策意见。第十五条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例会应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解决重大安全问题和紧急事件,确保应急处置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第五章例会效果评估第十六条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例会的效果评估是对例会运行的综合考核和总结,评估内容包括会议质量、与会人员参与度、决策落实情况等。第十七条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例会的效果评估应由项目负责人组织进行,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及时总结和改进。第十八条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例会的效果评估结果应在下一次例会前进行通报,以评估结果为依据进行下一阶段的工作计划制定和安全管理措施调整。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例会制度的解释权归项目负责人所有,如有需要进行修改或补充,应经项目负责人批准。第二十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项目负责人应对全体项目成员进行宣传和培训,并确保在工程项目中得到有效执行。第4页共4页第二十一条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