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城市管理领域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开展情况自查报告XX年xx区在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实施了“大部制”改革
改革后,市城管局将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规划、园林绿化、市政、工商、公安等领域中法律、规章等设定的14项行政处罚权下放到xx区建设管理局
在具体实施各类行政处罚工作中,建设管理局根据xx区的实际,在征得市城管局同意的前提下,确定由局下属单位: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来具体来执行14项行政处罚权
6年以来,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在市局的直接指导下,根据法定程序实施相对集中处罚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一、xx区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执行基本情况(一)14项行政处罚权职责具体内容: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在湖北省黄石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复函》(国法函[XX]163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xx区相关集中行政处罚权执法体制和执法范围的通知》(黄石政规[XX]9号)等相关规定,在xx辖区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如下:1
行使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或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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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对未依法办理规划审批手续进行违法建设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行使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行使城市管理领域市政和公用事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对店外无照经营作业或有照不按规定场地经营作业,自产蔬菜和农副产品不按政府指定地点销售、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等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的行政处罚权;6
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对乱停乱放车辆、当路乱摆摊设点、擅自堆物作业等侵占城市道路行为以及市城区违规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行使环境保护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