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如何进行鉴定一、申请(一)申请时限受种方、接种方、疫苗生产企业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结论有争议时,应在收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结论之日起60日内,向接种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医学会提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申请,提交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所需的材料,预交鉴定费
经调查诊断或鉴定,已确定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受种方需进行伤残等级鉴定
脊灰疫苗相关病例的受种方应在出现麻痹临床表现满1年后的1年内,其他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受种方应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或鉴定专家组判定其病情稳定后(原则上为发病6个月后)的1年内,向接种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医学会申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伤残等级鉴定
负责组织鉴定的医学会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委托,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向申请人、委托人发送受理通知书,并通知相关当事人
受种方、接种方、疫苗生产企业在接到通知后10日内提交书面陈述、答辩及其他鉴定材料
受种方、接种方、疫苗生产企业对市级医学会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结论或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在收到首次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XX省医学会申请再次鉴定
(二)材料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材料应包括下列内容:1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结论;2
受种者健康状况、知情同意告知以及医学建议等预防接种有关记录;3
与诊断治疗有关的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4
疫苗接收、购进记录和储存温度记录等;5
相关疫苗批次检验合格或者抽样检验报告,进口疫苗还应由批发企业提供进口药品通关文件;第1页共3页6
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受种方应当提供上述1
6所规定的材料;接种方应当提供1
6所规定的材料;疫苗生产、批发企业应当提供4
6所规定的材料
各方应当主动提供由自己保存或者掌握的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