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及周边治安综治意见根据20XX年全省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部署,贯彻落实《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XX—20XX)》精神,结合我县学校及治安综合治理情况,着力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加强长效工作机制建设,加强检查、督办和协调,推动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深入开展,为全县教育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校园及周边环境,为孩子们的学习成长创造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
一、落实责任体系,进一步健全体制机制认真落实党委政府第一责任
各乡镇(场、区)党委、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长效管理机制,严格实行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深入化解社会矛盾,妥善处理各种纠纷,及时解决校园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确保校园安全管理的责任到位、任务到位、措施到位和落实到位
各乡镇(场、区)党政一把手要对中小学安全维稳工作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深入抓
对于因责任意识不强、工作措施不到位、应对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发展、恶化的,要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强化措施优化校园及周边环境
各级教育、公安、卫生、工商、综合治理、文化、食品、住建、司法、共青团等有关部门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情况通报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校园安全稳定工作
教育部门要对全县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办学条件、安全措施等方面进行认真、全面清理,对不合格的学校和幼儿园,责令限期整改
对经整改仍无法达到办学要求、安全措施不到位的,坚决予以取缔
公安部门要按上级的总体部署,加强学校保安机构和保安力量建设,在重要时段、重要地点要见警察、警车、警灯,对犯罪分子构成威慑
积极组织开展各种安全工作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师生安全防范意识,预防和减少各类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