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家校三方安全责任书家校交通安全责任书为了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一体化教育网络,根据省、市、县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有效地做好学校的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落实安全教育工作责任制,促使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经学校(以下简称甲方)与学生监护人(以下简称乙方)的共同协商,特立协议如下:一、甲方要认真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法规、政策,加强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自护自救和遵纪守法教育,做到安全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符合下列条件即可确定学校无过错,学校不负责任;①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②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③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冷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④学生自杀,自伤的;⑤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以及其它意外因素造成⑥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⑦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⑧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嬉戏玩耍发生的;⑨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二、乙方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甲方,甲方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
乙方应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自护自救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甲方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
为了确保学生上学、放学途中的安全,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对学生上学、放学进行按时接送,积极履行监护职责
三、乙方要教育学生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第1页共2页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未满十二周岁的儿童,不准骑自行车、摩托车、三轮车、推拉人力车,更不准骑上述车辆上学;甲方严禁学生上下学乘坐无证无牌的、超载的、驾驶者技术不熟练的车辆;严禁乘坐报废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