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易爆、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易燃易爆物品造成的危害,防止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财产和职工生命健康安全,保护环境,防止易燃易爆物品的散失、被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物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结合本工程实际特制订本制度:1、生产和管理危险物品的工作人员,应熟悉危险品的特性,防火措施及灭火方法
2、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要有良好的通风散热设备,定期测温检查
3、贮存危险物品应按性质分类,专库存放,并设置明显的标志,注明品名、特性、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性质、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品不能混存
4、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和场地,应保持阴凉、通风、干燥、电气设施应符合防爆要求,不准架设临时性电路,工作结束或下班,应进行防火检查,切断电源
5、对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及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应隔离存放
6、遇水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不得存放在潮湿或容易积水的地点
7、受阳光照射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不得存放在露天或者高温的地方,必要时,应采取降温及隔热措施
8、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变质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由保管人定期进行检查,并有检查记录,防止自燃爆炸
9、易燃易爆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完好无损,如发现破损、渗漏,必须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10、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场地,必须有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如巡回检查制度、物品保管领用制度、防火规定等,做到各种原始记录完整
11、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地点,应配备品种数量充足的消防器材,并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第1页共11页12、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地点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语和“严禁烟火”
13、易燃易爆危险品必须存储在专用仓库、专用场所或专用存储室内,存储方式、方法与存储数量必须符合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