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4页2024年工厂区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厂区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工厂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工厂及其配套设施的交通安全管理,包括工厂区内的道路、停车场、交叉口等地点。第三条工厂应建立完善的交通安全管理体系,明确职责,配备专职交通安全管理人员,落实交通安全制度,并定期开展交通安全培训。第四条工厂应设立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工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第二章交通设施第五条工厂区内的道路、停车场等交通设施应满足以下要求:(一)道路应设有明确的标线、标牌和交通信号灯,并定期检修和维护。(二)停车场应合理划分停车位,设置指示牌和警示标识,确保车辆停放有序。(三)人车分离道应设立行人通道及栏杆,确保行人和车辆的安全通行。第六条工厂应定期组织交通设施的巡查和维护,及时消除道路障碍物,保持交通设施的良好状态。第2页共4页第七条临时施工区域应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和控制措施,保障施工人员和过往车辆、行人的安全。第三章车辆管理第八条工厂应建立完善的车辆管理制度,包括车辆使用、停放、保养、检查等方面的规定。第九条车辆进入工厂区应按照规定的通行路线,严禁逆行、超速、违规停放等违法行为。第十条车辆应按时检修保养,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第十一条驾驶员应取得相应的驾驶证件,并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文明驾驶,禁止酒后驾车。第四章行人管理第十二条工厂区内的行人应走人行道,严禁行人横穿道路、闯红灯、跑乱行走等违法行为。第十三条工厂应设立行人通道和人行天桥等设施,确保行人的安全通行。第十四条工厂应开展行人交通安全教育,增强行人的交通安全意识,提高遵守交通规则的能力。第五章交通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十五条工厂应定期组织交通安全教育与培训,包括交通安全法规、交通事故防范、紧急疏散等方面的内容。第3页共4页第十六条新员工应接受交通安全培训后方可上岗,对交通安全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第六章交通事故处理第十七条工厂应建立健全交通事故处理制度,明确事故责任划分和处理流程。第十八条工厂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及时报警、救助伤者,并配合公安机关调查。第十九条对于因违规行为而导致交通事故的人员,工厂应依法进行处罚或纪律处分。第七章监督与执法第二十条工厂应设立交通安全监督员队伍,加强对工厂区交通安全的监督和管理。第二十一条工厂应与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建立联络机制,及时报告交通违法行为并配合处理。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二条工厂违反本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或责令停产整顿等处罚。第二十三条工厂因交通管理不善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二十四条其他未尽事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第4页共4页总结本规定旨在加强工厂区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工厂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规定了交通设施、车辆管理、行人管理、交通安全教育与培训、交通事故处理等方面的要求和措施,以及监督与执法、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工厂应加强交通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建立健全车辆和行人管理制度,定期组织交通安全教育与培训,健全交通事故处理机制,并配备交通安全监督员队伍,加强交通安全监督和管理。对违反规定的工厂将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并对因交通管理不善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相关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