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用水用电管理规定第一节总则第 1
1 条 为了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保障建设工程的用水用电,防止事故的发生,本着安全、节约、公平的原则,法律规范管理,保证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2 条 本规定适用于恒大集团所有在建工程
3 条 建设工程的用水、用电应遵守国家现行标准、法律规范、技术规程及施工合同的相关约定条款
第二节用水管理一、管理原则及权责第 2
1 条 用水管理实行建设单位、主体施工单位(桩基施工单位)、各专业分包单位三级管理
2 条 建设单位负责审批建设工程的用水单位的用水申请,总水表及总阀、管的日常运行、维修、检查,水表读数的抄录,全面监察建设工程各用水单位的安全、节约、法律规范状况,制定并实施用水管理处罚条例
3 条 主体单位(桩基单位)直接负责管理建设工程自身及各专业分包用水安全、节约、合法状况,整个项目工程给水系统的正常运行、维修,保障施工场地正常用水,根据制定的用水管理处罚条例处理违规用水单位报建设方批准
二、用水申请及审批第 2
1 条 所有用水单位用水前必须向建设方提出申请,仔细填写《申请临时用水审批表》
2 条 主体(桩基)施工单位申请用水时必须编制临时用水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包括水量计算、给水系统图、平面图、汲水、加压给水设备配置规格、型号
3 条 用水申请表中必须明确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姓、水专业主管(作为抄录员)姓名及联系方式、身份证复印件,建设单位明确水专业主管
三、用水计量及费用支付第 2
1 建设单位总水表对主体单位(桩基单位)直接计量,双方每月 5 号抄录《—区(段)—号表施工用水记录表》,壹式贰份,壹份存入工程档案;主体单位(桩基单位)对各专业分包单位根据《申请临时用水审批表》进行给水配接计量,并每月 5 号参照《—区(段)—号表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