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财产约定协议甲方:_______,住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
乙方:_______,住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
甲乙双方于_______至_______在一起生活,没有办理结婚登记
现因感情问题无法继续共同生活
现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若干意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现在对同居关系期间存在的财产问题,自愿达成如下财产分割协议:一、乙方一次性给付给甲方_______万元,此款为先前双方购买_______房产时甲方借给乙方之房款
二、双方位于_______的_______房产归于乙方名下,甲方自愿放弃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使用权等权利
三、乙方将房屋内由甲方购置的家电(后附家电清单)完好移交给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阻挠甲方搬运拆除家电,因拆除家电对于房屋造成任何后果(包括造成本协议签订时正在存续的房屋租赁合同违约)皆由乙方负责
四、自该协议签订之日起,甲乙双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向对方主张同居关系存续期间的权利
协议签订之日后发生的除外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如有一方违反协议,另一方可凭此协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乙方:见证人:时间:婚前财产约定协议书婚前财产约定协议书甲方: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证号:
乙方: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自由恋爱,准备依法登记结婚
根据诚实信用原则,经双方公平协商,对双方的婚前财产作以下约定,以供婚后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的婚前财产有:1、2、
第二条乙方的婚前财产有:1、2、
第三条甲、乙双方婚前财产中XX的所有权归甲方或者乙方单独所有/共同所有,其余财产仍归各自所有
若发生离婚等原因致婚姻关系终止,任何一方不得对另一方的婚前财产主张所有权
第四条甲、乙双方对属于各自的婚前财产拥有自由处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