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总建设[2015]78号)《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铁总建设[2015]78号)现将《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建设管理,规范铁路建设行为,提高铁路建设管理水平,科学有序推进铁路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明确两级企业管理关系的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管理的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活动
更新改造、小型等其他铁路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铁路建设,是指新建、改建铁路建设项目的立项决策、勘察设计、工程实施、竣工验收等全部建设活动
第四条铁路建设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全面实现质量、安全、工期、投资、环保和稳定等建设目标
第五条铁路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
第六条铁路建设应全面推行标准化管理,切实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提升铁路建设管理水平;重视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防灾减灾,节约能源和土地,做好文物保护、职业病危害防护等工作
第七条铁路建设应坚持科技创新,积极推广使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新型建筑材料
第二章建设程序第八条铁路建设项目必须按照立项决策、勘察设计、工程实施和竣工验收的基本程序组织建设,各阶段工作要达到规定要求和深度
第九条立项决策阶段
依据中长期铁路网和铁路建设规划,对拟建项目进行预可行性研究,编制项目建议书;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在初测基础上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按规定报批
工程简易的建设项目,可直接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十条勘察设计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