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3页2024年带式输送机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带式输送机的安全管理,保障生产作业人员的安全,减少事故发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生产、加工、物流等行业中使用带式输送机的单位和个人。第三条带式输送机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确保运行安全。第四条带式输送机的设计、制造、安装、改装、使用、维护、检修、报废等环节,必须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第五条带式输送机的生产、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和权限,并配备专职或专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第六条配备带式输送机的单位应进行风险评估,制定安全管理措施,并组织培训生产作业人员。第七条带式输送机生产、使用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整改,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第二章带式输送机设计与制造第八条带式输送机的设计与制造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需经过严格审核和检测。第九条带式输送机的设计应合理、安全,具备抗震、防火、防爆等功能。第2页共3页第十条带式输送机生产厂家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能。第十一条带式输送机的安装、改装应由具备相应技术资质的单位进行,相关安装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证书。第十二条带式输送机在设计和制造过程中,应考虑设备的易维护性,便于日常检修和保养。第三章带式输送机使用和维护第十三条带式输送机使用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成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和权限。第十四条带式输送机使用单位应编制安全使用规程,明确操作规范和注意事项,并组织员工进行培训。第十五条带式输送机使用单位应定期检查和维护设备,确保设备的运行状态良好,不存在安全隐患。第十六条带式输送机使用单位应建立设备使用档案,记录设备的安装、维护、检修等情况。第十七条对带式输送机进行维护和检修的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证书,并依据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培训。第十八条带式输送机日常运行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停机检修,未经批准,不得继续使用。第四章带式输送机安全事故处理第十九条带式输送机安全事故发生后,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保护人身安全,防止事故扩大。第3页共3页第二十条带式输送机安全事故发生后,单位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第二十一条带式输送机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应根据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情况,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第二十二条带式输送机安全事故的处理经验应及时总结,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三条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二十四条对于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事故的性质和情节,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五条对于拒不整改的单位,相关部门有权采取停产整顿、罚款等措施。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规定自2024年起施行。第二十七条本规定解释权归相关部门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