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期权授予协议(声明:提供的标准合同文本及具体条款,不是最终法律文本,仅供参考,不建议直接使用,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在法律专业人士的指导下进行修改后再使用,就该合同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甲方(创始股东):身份证号:联系地址:乙方(员工):身份证号:联系地址:鉴于:1
为了激励(以下称“公司”)的高管人员和业务技术骨干,使得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切身利益与公司的长远利益发展一致;2
甲方通过持有(以下称“持股平台”)股权的方式间接持有公司股权,甲方持有持股平台100%的股权;3
公司拟以股权期权的方式对乙方的工作进行奖励和激励
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员工期权激励方案实施细则》等规定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遵照执行:第一条定义1
1除非本协议条款或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定义如下:(1)“股权期权”,是指公司创始人股东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中的一定比例的股权,集合起来作为激励股权并通过特殊持股平台持有,以此作为员工未来被授予期权的来源
本协议项下的股权期权,系持股平台对内名义上的股权,股权期权拥有者不是持股平台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乙方取得股权期权不据此变更持股平台的章程,不记载在持股平台的股东名册上,亦不进行工商变更登记
乙方不得以此股权期权对外作为拥有持股平台资产与决策权等的依据(2)“分红”,是指持股平台每年三月份按照持股平台章程规定,进行上一年度会计结算可分配的利润
(3)“行权”,是指乙方按本协议的有关规定,变更为持股平台股东的行为,行权将直接导致其权利的变更,即享有公司法规定的股东的所有权利
(4)“行权期”,是指乙方将其持有的股权期权变更为实质意义上的股权的时间
第二条激励股权2
1截至本协议签订之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公司拟以其中%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