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九章《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01-09-1-3-2-001立法目的为促进商业银行建立和健全内部控制,防范金融风险,保障银行体系安全稳健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规定和银行审慎监管要求,制定《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
(对)出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一条
01-09-1-3-2-002适用对象《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依法设立的中资、外资商业银行
(对)出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一百三十八条
01-09-1-3-2-003内控原则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应当贯彻审慎、有效、独立的原则
(错)出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四条
01-09-1-3-1-004内控要求内部控制应当以防范风险、独立经营为出发点,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尤其是设立新的机构或开办新的业务,均应当体现“内控优先”的要求
(错)出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四条(二)
01-09-1-3-1-005内控独立性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独立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力,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反馈和纠正
(错)出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四条(三)
01-09-1-3-2-006内控监督评价报告内部控制的监督、评价部门应当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部门,并有直接向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报告的渠道
(对)出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四条(四)
01-09-1-3-2-007内控目标内部控制应当与商业银行的经营规模、业务范围和风险特点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内部控制的目标
(对)出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五条
01-09-1-3-2-008内控前提商业银行应当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以及分工合理、职责明确、报告关系清晰的组织结构,为内部控制的独立性提供必要的前提条件
(错)出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