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采购合同合同编号:供应商编号:甲方(需方):天津进口商品中心有限公司乙方(供方):天津芃鹏岳丰商贸有限公司合同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商品采购合同合同编号:签约地:天津甲方(需方):天津进口商品中心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天津市华苑产业区梅苑路6号海泰大厦1609法定代表人:邢秀丽乙方(供方):天津芃鹏岳丰商贸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南开区华宁北里17号楼底商-2法定代表人:杜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总则第一条合作方式:乙方作为供应商向甲方或甲方已授权的自有平台“e进口”销售产品(附授权书),供甲方及“e进口”平台进行销售
第二条合作条件:甲方已有销售渠道,本合同期限内,双方可以根据各自发展规划,优先选用对方的渠道及商品
第三条合作方:本合同的乙方代表供方及其下属分支机构
甲方代表需方,包括其下属的分支机构
因此,本合同中涉及的各项条款适用于双方的总公司及所属的各地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
第四条合作期限:1
自2016年12月01日起至2017年11月30日止
本合同签订之前,甲乙双方已有业务往来的,本合同效力追溯至2016年09月01日
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双方根据合同情况就有关事宜可再行签订其它附件
补充协议及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如需继续合作,在期满前一个月双方开始协商签订新的合同
如本合同已到期,但新的合同尚未签订,而双方事实上仍继续合作,则在签订新合同或终止业务或合作之前,双方所有业务合作仍按本合同执行
二名词定义第五条经销:指乙方向甲方供应商品用于销售,双方按照乙方供应商品在甲方的入库金额为基准进行货款结算,乙方给予甲方一定商业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