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商业广场商铺租赁合同出租人(甲方):承租人(乙方):管理人(丙方):2签约日期:合同编号:商铺租赁合同出租人(甲方):住所:法定代表人:承租人(乙方):身份证号:()住所:法定代表人:()管理人(丙方):住所:法定代表人: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承租甲方XXXXXX商业广场商铺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3订立本合同,以资三方遵守
第一条出租物业1
1物业位置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坐落于XX市武进区花园街与长虹路交汇处之XXXXXX商业广场(以下简称“本项目”)内的编号为的商铺(以下简称“该物业”)出租给乙方使用,该物业的具体位置在本合同附件一(该物业位置示意图)中以阴影予以标注,该阴影标注只作位置确定及方便鉴别之用
2物业面积该物业经双方确认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套内面积为平方米),以国土房管部门最终实际测量面积为准
第二条租赁用途2
1乙方在该物业内经营品牌为,经营项目为,乙方接受并服从甲、丙方的统一经营管理
租赁期内,未经甲、丙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物业的上述用途;甲、丙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开业日前提供与上述品牌、商号、经营商品商标有关的营业执照、注册证书、授权经营证明等文件(如乙方经营餐饮类,必须提供卫生许可证、员工健康证等);若乙方未能在开业日前提供上述相关文件,甲、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2未经甲、丙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使用其他品牌或经营其他项目,否则甲、丙方有权要求限期纠正,乙方逾期不纠正的,甲、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3乙方应当在该物业所在地设立具备法人资格的经营主体,尚未设立的,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六十日内在该物业所在地办妥设立法人经营主体的事务,该主体设立完成后即自动代替乙方成为本合同的承租人,乙方对新经营主体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条租赁期限该物业